事后,酒店一紙訴狀將新人告到當?shù)胤ㄔ?,要求支?8000余元餐費?;袅止帐腥嗣穹ㄔ簩徖碚J為,酒店因違背當?shù)氐娘L俗習慣,違背最起碼的公序良俗,給新婚夫婦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損害,應適當減少餐費。經(jīng)法官調(diào)解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酒店減少5000元餐費,并向新婚夫婦全家道歉。新婚夫婦于調(diào)解當日支付酒店13000余元餐費。(文中人物為化名)
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法官包淑清認為,本案中,雙方訂有餐飲服務合同關系,又屬消費者與經(jīng)營者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關系,應當受到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的約束。新婚夫婦作為消費者,在接受酒店提供的餐飲服務時,享有其人格尊嚴、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。酒店作為經(jīng)營者,在履行合同過程中,應當本著誠實守信原則,并應當遵守當?shù)氐墓蛄妓?。實際履行中,酒店婚宴喪宴同時辦,其提供的服務存有瑕疵,因此,應酌情減少酒店應當收取的餐費。
張曉靜 王 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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